【新冠疫苗】國泰航空解僱未打針員工 3名前空姐申索案押至明年4月再訴
發布時間: 2021/12/17 14:07
最後更新: 2021/12/17 17:49
3名國泰航空前空中服務員早前因沒有接種新冠疫苗而遭被解僱,她們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賠償,總涉及金額近9.2萬港元。案件今日(17日)在勞審處進行聆訊,審裁官質疑申索人的申索項目不屬於勞審處管轄範圍,而申索人或需諮詢更多法律意見後再回覆並說服法庭,方可繼續進行申索。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27日再提堂。
案件審裁官指出,案件牽涉兩個申索項目,包括要求國泰航空需作出對員工不當地終止僱傭合約的賠償,金額涉及近9.2萬港元,以及要求不可對沖強積金僱主供款。審裁官指,勞工法例容許公司可以用強積金對沖,若法庭要求公司不這樣做,要作出「宣判性判令」,但勞資審裁處並無權限,合約亦列明解約只需其中一方提供一個月代通知金,質疑案件屬民事侵告範圍,勞資審裁處無權審理,建議3名空姐轉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申索。
3名申索人包括一名因為要餵母乳故不打針的空姐,她在散庭後表示,早在8月初已向國泰航空提交醫生證明,指自己因要餵哺母乳而不能接種疫苗,並打算於餵哺母乳完成後考慮打針,惟國泰航空並未與她溝通便作出解僱,「完全無理會我提交的醫生證明」。
另兩名名申索人則認為,國泰航空過早解僱她們,或因政府以後或不能再把強積金對沖,故想提早解僱她們及時止損,強調下一步將會尋求更多法律意見,再決定是否繼續申索。
案件押後到明年4月27日再提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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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